危險化學品: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蝕、爆炸、燃燒、助燃等性質,對人體、設施、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。
危化品因具有不同程度的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腐蝕、放射性等危害性質,在儲存保管上,不同于其他一般物質,需要特別防護。
危險化學品不同于普通化學品,在儲存時,有專門規定的原則:
1.儲存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、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。
2.危險品必須儲存在經公安部門批準設置的專門危險品倉庫中。
3.危險品露天堆放,?應符合防火、防爆安全要求。
4.儲存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,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。
5.儲存的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,標志應符合《安全標志》的規定。
6.三種儲存方式:
(1)隔離儲存。指在同一房間內或同一區域內,不同物品之間分開一定距離,非禁忌物料之間用通道保持空間。
(2)隔開儲存。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域內,用隔板或墻,將其與禁忌物料(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)分離開。
(3)分離儲存。指將危險品在不同的建筑物或遠離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區域內儲存。
7.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能分區、分類、分庫儲存。
8.儲存危險品的建筑物、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煙火。
電話
微信掃一掃